為了方便買家能更了解保健食品購買限制,請務必閱讀以下須知!

 

Q:個人自國外購買健康食品或維他命,有何限制?應如何辦理提領?可詳閱台灣關稅須知

Ans:1.自國外郵寄的個人自用錠狀、膠囊狀食品係以每項食品1,200粒內由本局依權責放行。逾1,200粒或本局於食品本質認定上有疑慮者,則須至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申辦樣品輸入手續。有關自用藥物之品名及限量請參考自用藥物限量表pdf檔

2.有關口服維生素之藥品,最高核可量為12瓶,總數不超過1,200粒。
3.另進口健康食品單項逾10公斤或完稅價格逾1,000美金,則須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檢驗合格證。
4.申辦衛生署許可證可親至衛生署辦理或由本局郵務股代為傳真,所需資料如下:
(1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。
(2)產品成份含量或標籤說明書。
(3)國際包裹招領單。
(4)私章(通信辦理者,僅需於申請單上申請人欄位蓋上私章即可,得免驗附)。
(5)填妥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(衛署網站可下載,網址:www.doh.gov.tw)。
(6)如有其他疑義,請電洽衛生署食品衛生處。

 


♣若一次購買瓶數或顆數較多,建議分成幾個包裹寄送比較保險,無法保證會不會被抽檢到喔,一切都是運氣,萬一被抽檢到,請各買家自行負責。

♣無論是以USPS或是其他品牌貨運寄出,被抽檢的機率都是差不多,海關不會每個包裹都拆開,完全都是看運氣。建議買家們跟其他不同商品一起購買,例如:維他命或保健食品+衣服,鞋子或包包等商品一起寄送,這樣感覺比較像自用,海關也比較不會覺得有轉售可能,會比較保險一些。

♣保健食品恕無提供與其他買家併箱寄送服務。

♣商品價格如有異動,會以當地販售價格為主,謝謝!


 

資料來源: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 


個人可否自國外郵購健康食品?其數量有無限制?
一、「健康食品」原本是一日常用語(普通名詞,商業名詞),自健康食品管理法於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正式施行後,轉變為法律用語(專有名詞,法定名詞),任何食品如果想要冠上「健康食品」的名稱,則一定要按照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,備妥必要的科學證明及實驗數據,向衛生署提出申請並經審查許可後,才能合法的使用此一名詞。而健康食品管理法除規範「健康食品」之名詞外,尚包括衛生署所認定之「保健功效」宣稱,即食品之標示或廣告如涉及「保健功效」宣稱,亦屬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。所以,凡是食品未經衛生署查驗登記許可,不得擅自標示或廣告為「健康食品」或宣稱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。

二、因此,坊間口頭所說的「健康食品」,現在不能亂說,因為「健康食品」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,要成為「健康食品」,一定要經過衛生署審查通過發給許可證後,才能稱為「健康食品」,否則會受罰。所以,只有標有「健康食品」、「衛署健食字號」及「綠色橢圓標織」,才是衛生署有保障的健康食品。而坊間口頭所說的只能是「一般食品、保健食品」,只能當一般食品食用,做為營養補充而已。

三、一般來說,個人可以從國外郵購坊間所謂的「保健食品」,不需事先到衛生署辦理登記,如果有必要海關才會要求購買者(個人)到衛生署來辦理樣品輸入登記,登記通過後才會允許放行。至於需準備的文件有: (1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份;(2)產品成分含量表或標籤說明書;(3)國際包裹招領單或空運提單影本;(4)私章

目前每項食品樣品輸入登記,如屬於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最高核可量為 2400 粒;如屬於液態、粉態及其他食品形態者,其最高核可量應為合理之個人自用量為限。

如果請朋友從國外寄回這類「錠狀、膠囊狀」保健食品是否也要到衛生署辦理登記?

一般來說不需事先到衛生署辦理登記,海關有權可決定是否放行。如果有必要,海關才會要求民眾到衛生署來辦理樣品輸入登記。這項登記是隨到隨辦,如果程序文件都齊全,馬上就可核發許可。至於須準備的文件有:(1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份;(2)產品成分成含量表或標籤說明書;(3)國際包裹招領單或空運提單影本;(4)私章。目前每項產品樣品輸入登記,食品部分最高核可量為2400粒,藥品為1200粒。

 

回blog首頁  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魔法鈴美國代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